专家解读 |《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_政策解读_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以下简称《替代办法》),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马召坤对《替代办法》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两高”行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来源,抓住了“两高”行业,就是抓住了碳排放的“牛鼻子”。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山东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量均占全国1/10左右,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两高”行业企业数量多、碳排量大,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任务十分艰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高质量发展步伐。从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看,山东产业结构短时间难以改变,省委、省政府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为中心任务,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一批重要文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碳排放减量替代政策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把降碳责任落实到具体企业和“两高”项目的重要探索,对于从源头控制新建项目的碳排放具有借鉴意义,在以碳排放倒逼“两高”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提供了山东实践。为进一步优化我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政策,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替代办法》。本次修订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化要素保障,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替代办法》牢牢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先立后破”的精神,明确了碳排放削减量可以从拟实施的替代源削减量中预支,有利于平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避免造成经济结构断层。同时,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替代办法》也优化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气候效益显著的“两高”项目碳排放替代要求,明确了“按规定实施搬迁入园或单纯异地搬迁(不含产能整合)未增加产能和碳排放的项目”和“作为中间产品连续生产发展下游高端化工品的合成氨项目”无需制定替代方案。此外,《替代办法》还将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由实际排放量调整为设计产能排放量,与新建“两高”项目保持一致,更加科学合理。
二是推动行业低碳转型,助力实现“双碳”战略。首先,《替代办法》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将节能技改、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等纳入替代源范围,既落实了碳排放减量替代要求,又可以激发企业实施碳减排项目的积极性,推动行业低碳转型发展。其次,为了加快推动煤电行业转型升级,夯实能源电力保供基础,《替代办法》还将煤电行业指标相对独立管理,明确煤电行业碳排放指标原则上全部用于新上大型煤电机组和高效背压机组。